关于拟注销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学籍的公告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4〕11号)及《关于印发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》(闽信息院继〔2024〕6 号)第三章第八条规定,“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修业年限(学制)为3年,修业年限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(即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,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)。”我校对截止至2025年8月学信网在籍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校生数据进行了整理核实,现将本次待注销学籍的545名学生名单公示如下:(名单详见附件)。
本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,本公告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1月25日止,公示期60天。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,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,或提出后未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生,学校将在学信网按退学进行标注,作退学处理,学生做退学处理后将不再恢复学籍。
联系人:潘老师
联系电话:0591-87866102。
附件:拟注销超期学生学籍名单
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9月2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