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注销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学籍公告

 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4〕11号)《关于印发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》闽信息院继〔2024〕6 号)第章第条规定,“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修业年限(学制)为3年,修业年限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(即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,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)。”我校对截止至2025年8月学信网在籍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校生数据进行了整理核实,现将本次待注销学籍的545学生名单公示如下:(名单详见附件)。

本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,本公告自2025925日至20251125止,公示60天。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,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,或提出后未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生,学校将在学信网按退学进行标注,作退学处理,学生做退学处理后将恢复学籍。

联系人:老师  

联系电话:0591-87866102


附件:注销超期学生学籍名单

 

继续教育学院  

2025年9月23日


附件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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